公積金提取條件?
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
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:
(一)購買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(二)離休、退休的;
(三)完全喪失勞動能力,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;
(四)出境定居的;
(五)償還購房***本息的;
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(guī)定比例的。
(七)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,且戶口遷出本市的;
(八)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,不在本市就業(yè)且離開本市的;
(九)職工享受城鎮(zhèn)最低生活保障的;
(十)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,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;
(十一)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發(fā)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(guī)定的特殊病癥,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。
依照前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項規(guī)定,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,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。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職工的繼承人、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;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,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。
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,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,并出具提取證明。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?zhí)崛∽》抗e金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,并通知申請人;準予提取的,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(xù)。
公積金,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(yè)單位、國有企業(yè)、城鎮(zhèn)集體企業(yè)、外商投資企業(yè)、城鎮(zhèn)私營企業(yè)及其他城鎮(zhèn)企業(yè)和事業(yè)單位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,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。公積金符合條件是可以提取的。購房提取,購房合同或購房協(xié)議的原件及復印件;一次性還公積金***提取,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《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》;
大修住房公積金提取,所屬房管或物業(yè)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;自建住房公積金提取,償還住房***本息公積金提取。
個人公積金提取條件?
公積金的提取條件,根據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第24條的規(guī)定,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:
(一)購買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(二)離休、退休的;
(三)完全喪失勞動能力,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;
(四)出境定居的;
(五)償還購房***本息的;
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(guī)定比例的。
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各地略有不同,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,以杭州為例:
一、住房消費類:
1、購買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;
2、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***本息;
3、連續(xù)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,富陽區(qū)繳存職工及配偶在市區(qū)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、其他縣(市)繳存職工及配偶在當地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;鐵路職工在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無自有產權住房、單位未安排職工單身宿舍且租賃住房的。
二、非住房消費類:
1、離休、退休(退職);
2、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,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;
3、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,未重新就業(yè)滿5年(屬鐵路職工的需為本省戶籍);
4、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業(yè)滿半年(屬鐵路職工的需為非本省戶籍);
5、享受城鎮(zhèn)最低社會保障;
6、出國、出境定居;
7、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