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工傷保險條例全文?
職工工傷保險條例全文的主要內(nèi)容如下:
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七條規(guī)定,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、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。
第十條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。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。
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(shù)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。
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(yè),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,由***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(guī)定。
第十四條規(guī)定,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:
(一)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(nèi)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;
(二)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(nèi),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;
(三)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(nèi),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;
(四)患職業(yè)病的;
(五)因工外出期間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(fā)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的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。
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?
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:
(一)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(nèi)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;
(二)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(nèi),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;
(三)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(nèi),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;
(四)患職業(yè)病的;
(五)因工外出期間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(fā)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的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。
工傷保險條例百科?
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(yè)病的職工獲得醫(yī)療救治和經(jīng)濟補償,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(yè)康復,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。由***院于2003年4月27日發(fā)布,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中文名工傷保險條例
發(fā)布機構***院
發(fā)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
實施日期2004年1月1日
當前版本2010年12月8日修訂
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試行辦法?
1996年勞動部實施《企業(yè)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》,(勞部發(fā)(1996)226號),經(jīng)過幾年的試行指導,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工傷保險條例》替代,而2010年12月8日***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,《***院關于修改(工傷保險條例)的決定》,(中華人民共和國***院令第586號)取代了原《工傷保險條例》,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。